摘要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章第十条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了界定,“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即“一主多元”的推广体系。在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如何认识农机生产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企业参与农机化技术推广的作用,本人的思考与建议如下。
出处
《农机科技推广》
2014年第5期43-44,46,共3页
Agriculture Machinery Technology Ex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