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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中的有关问题是否适用“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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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之费用的一倍。此条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可以说是这部法律中最得人心的部分。在6年多的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的判例屡见不鲜,但涉及房地产领域中开发商因欺诈行为而被判双倍赔偿的案例却极为少见。很多人认为,房地产纠纷标的巨大。
作者 彭岱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0年第1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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