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制度竞争已成为各国资本竞争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工商业的快速成长,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文已不合时宜,亟待修改与完善。建议删除利害关系人保护的条款,建议对国有独资公司单独立法,建议公司法采用自主原则,建议修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分法,建议整合外资公司立法,建议增设关联企业(公司)的立法,建议修改我国《公司法》的其他相关制度。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4年第1期19-25,共7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