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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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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为获得入学资格而订立虚假的学区房买卖合同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范畴。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可分为伪装行为和隐藏行为两种形态。我国现行法上并未规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制度,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应区别不同形态分别处理:对伪装行为和隐藏行为中的表面行为,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否定其效力;对被隐藏的行为的效力,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之。
作者 睢晓鹏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0期69-7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97页.
  • 2王群,赟斌.通谋虚伪行为探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1):101-106. 被引量:1
  • 3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4页.

二级参考文献1

  • 1胡骏勘校,李宜琛.民法总则[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同被引文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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