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名抢注是否构成侵权 ,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应赋予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以排他权 ,同时我国可考虑由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确权 ,但我国域名注册机构以自己的名义预留域名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 ;由于各国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相互歧异并且尚不完善 ,因此有必要推广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 ,但该政策应逐渐延伸适用于商标侵权之外的领域。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73-77,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