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末年我国近代法学教育起始 ,在政治改良、立宪修律的大背景下 ,法学教育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肩负着强国富民的重任。法学教育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急任 ,重实用、轻理论。为配合新型法律体系的建立 ,法学教育急速发展 ,在数量上成为清末新式教育的一枝独秀。清政府为加速法学人才培养 ,实行以官办为主的多主体办学 ,教育形式、教学模式、教育内容多样化 ,对近代法学教育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38-144,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