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种猪企业大致可分两类:一是公司自身有庞大的商品场支撑,基本不对外销售种猪,如广东温氏集团,河南牧原等;二是自身缺少商品场支撑,种猪大部分外销,如广东广三保,广东源丰等。前者因自身种猪需求量大,育种工作易于开展且进展快,育种价值能在商品场中体现;后者则由于自身种猪需求量少,且在50公斤阶段进行种猪销售,育种工作难于开展且进展慢,育种价值也因无商品场而难以体现。
出处
《广东畜牧兽医科技》
2014年第3期17-18,共2页
Guangdong Journal of Animal and Veterinary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