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设机构”原则是现代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渊源于大陆法系的“常设机构”原则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这种挑战正是对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挑战。面对这一挑战 ,正确的税收政策不是废弃也不是完全保留该项原则 ,而是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发达国家的实践说明它们倾向于限制“常设机构”原则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 ,从而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 ,发展中国家应当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争取对“常设机构”概念进行扩张解释 。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44-50,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