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特权制度是普通法中确保法律咨询内容及诉讼筹备材料不被公开的制度,其设立目的在于维护公民与法律之间的沟通渠道,其实践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为了保证法律职业特权制度的效力发挥,普通法将该制度所保护的法律职业特权实体化、宪法化、人权化,使其在审判实务中备受重视,这样的权利保护方式对我国解决制度设计与实践之间的脱节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3期82-85,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