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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单位转企,养老改革设5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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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转制后的文化企业职工将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设置“5年过渡期”,对因转企而减少的部分“加发补贴”补齐。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6-6,共1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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