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的"无偿"和纳税人财产的私有,从根本上决定了税收征纳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依法治税是解决征纳矛盾的最有力手段。依法治税不仅为征税人行使征税权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法律保障。在既定的税收法律条件下,纳税人作出纳税的利益选择是否属于依法治税的范畴,税务机关是否应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对于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不同的声音。本文就这个问题从纳税人纳税利益选择的意图,纳税人纳税利益选择的客观依据和纳税人纳税利益选择提出了相关的看法。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3-66,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