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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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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开始在全省施行。该管理制度规定.畜牧企业有8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2)一年内相关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有连续两次不合格的;(3)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
出处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14年第3期79-79,共1页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o-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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