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村通”公路折旧核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虽然对“村村通”公路是否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村村通”公路给村集体和广大村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随着使用、磨损和损耗,其价值逐渐减少,也符合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含义,应该按平均年限法进行计提折旧。但对于整修村村通、环村公路等消耗性支出,不形成固定资产,应计入相关费用。现举例说明:
作者 曹金龙
机构地区 山东莒南县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4年第5期10-1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