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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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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内党办发[2013]2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1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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