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秦朝开始直至清朝,出入人罪在法典当中均有所体现,并经历了从简陋到不断完善发展的变化过程。从秦汉开始关注概念、罪状的雏形时期,到唐宋进行制度化建设的定型时期,再到明清定罪量刑科学化的完备时期,出入人罪发展成为一个较为成熟的罪名体系。这种成熟的制度构造,体现出我国对于渎职犯罪的法律态度和法律文化,为当下我国治理渎职犯罪提供了经验。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