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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无权以优先购买权主张撤销房屋转移登记——兼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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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定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在此权利受到侵害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房屋承租人只能提起民事侵权损害或者违约损害赔偿之诉,依法不具有请求撤销房屋移转登记的权利。
作者 孙金昌 刘鹏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46-47,共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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