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边知识产权保护谈判举步维艰,知识产权强国把谈判场所转移到区域贸易安排中,在发达国家市场开放和直接投资等利益驱动下,一些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了高标准的区域性知识产权协议。目前,实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贸易安排主要包括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加拿大—欧盟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它们推动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新的不平衡问题。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2-119,共8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与我省发展对外贸易的近期战略--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研究"(L11BJL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