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学基础理论是关于犯罪学产生与发展的根本之系统知识,在学术上属于学的范畴。我国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晚于西方,其学科设立的时间较短,这使我们成了后行者。我国犯罪学研究具有如下问题:其一,作为后行者有学习、借鉴先行者的条件,但往往也会造成惰性。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理论成果,不少有连篇累牍地摘引、照抄、"言必称希腊"的现象,这是研究惰性的反映。其二,重术轻学,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理论是毫无价值的空谈。其三,犯罪学研究在广度上有偏重社会科学、忽视自然科学的倾向,在深度上有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的弊病。其四,研究成果重表述形式,轻思想内容;重数量,轻质量。其五,没能吸引和有力组织多学科、多方面的人才参与研究。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发展需要开阔视野,拓宽领域,打破传统的刑事科学应用学科主流观念的束缚。犯罪学学者应向非刑事科学领域学科挺进,以便对犯罪学基础理论提出有创辟胜解的诠释。犯罪学研究机构应大力采取具体措施,促进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建立健全研究载体,重视争取主政者与权威人士的参与和支持。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4年第3期7-13,共7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