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象,首次祭出利剑——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12年迎来首次大修,逐步给“裸官”上紧箍咒,回应了群众对反腐败的期待,也顺应了现代政治常识,是公众乐见的。和国际接轨”。对于“裸官”提拔,之前虽有广东等部分省市的限制规定,但范围有限,效力有限。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2期26-26,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