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省(区、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有关要求,为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特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申报程序,我委拟从2014年起,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下同)申报范围和方式。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石油和化工节能》
2014年第3期1-3,共3页
Petroleum & Chemical Energy Con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