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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法实践性教学的三个层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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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法实践性教学的三个层次是案例式教学、诊所法律教育和社会实践性教育。建议加强案例的情景式教学;建议律诊所机构化;建议充分展开非诉环节的诊所法律教育;建议加强房地产信访纠纷的调查和参与。
作者 郭丹云 曹健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第30期154-155,共2页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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