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今世界上信息存储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人群最多的技术,它已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基于电子信息数据交换、网络信息发布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基于电子数据类证据的高技术含量、稳定性差、容易破坏及易被篡改等特性,往往在维权诉讼的过程中不易被提前固定和取证,从而给最后的事实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电子证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作为预防和解决电子信息领域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为人们所应用。
出处
《中国公证》
2014年第5期35-38,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