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金融一体化之背景下,金融风险的防控已被各国摆在金融战略的首位。在诸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中,制度性机制尤为根本。当下,以金融监管为核心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业已受到质疑,传统金融立法思路亟待革新;以金融风险防范为核心要务的金融立法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以制度确权为基础,以制度控权为手段,以制度维权为保障的有机整体,一项涉及立法理念和立法维度的系统性工程。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01-106,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5&ZD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