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的社会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从量和质两个方面不断扩大,既有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生存性需求,也有为实现全面健康发展所需的教育、教养、娱乐、文体等方面的发展性需求;既有为免受伤害、拐卖、虐待、诱导犯罪等所需的保护性需求,也有为保证儿童独立个体人格所需的社会参与性需求。但实际上,儿童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上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儿童被遗弃、被家暴、被性侵、被残害、被拐卖等现象时有发生。儿童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理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受到更多的保护。那如何建构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儿童保护体系,让儿童保护不“挂一漏万”?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4年第16期25-27,共3页
China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