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virtue在中文中通常被译为“德”、“得性”、“德行”、“美德”等,这种译法导致我们一直难以很好的解释和理解古希腊关于“virtue”的伦理学思想。文章在把virtue翻译为“良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良品”这一价值判断背后的事实描述--品质(character)的概念,并与技艺(art)和日常生活语境中的美德作简单的关系比较,进而将“良品”分别放在单一的主体和共同体中的主体下分别加以考量,尝试对“良品”做出一种维度的解释。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3期245-246,共2页
Youth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