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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的侵权判定方法——以“味事达诉雀巢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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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对于三维标识该法没有做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商标法》修改后,直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味事达诉雀巢案",立体商标的侵权问题开始受到关注。本文认为立体商标的侵权判定方法应遵循以下方法:显著性应结合注册前使用情况判断,并可延续之前作为外包装、装潢的获得显著性,以及排除普遍侵权行为造成的显著性退化;然后,应将具有标识功能的外包装纳入"作为商标使用"范围;最后,应用"比同不比异"的方式判断类似商标是否构成混淆。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3期158-161,共4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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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0

  • 1彭学龙.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8.
  • 2张德芬.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重构[J].知识产权,2012,22(3):11-20. 被引量:18
  •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编著.知识产权审判分类案件综述[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 4邓宏光.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修改[J].法商研究,2010,27(1):46-53. 被引量:46
  • 5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三提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 6姚芃.“国内立体商标争议第一案”风波再起,载《法制日报》2010年11月25日.
  • 7林劲标.“雀巢PK味事达‘酱油瓶’之争”,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3月5日.
  • 8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江中法知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
  • 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
  • 10Dogan and Lemley,"The Trademark Use Requirement in Dilution Cases"(2008)24 Santa Clara Computer& High Technology Law Journal 541.

二级参考文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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