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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哥哥今年春节前从杭州乘坐大巴回家探亲。其乘坐的大巴与一辆轿车发生追尾,致使大巴发生侧翻。我哥哥受伤。经处理事故的交警现场勘察,认定大巴司机对此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我哥哥无责任。事故的发生给我哥哥的身体和精神上均造成极大的痛苦,经济上也造成了较大损失。
作者 李小群
出处 《青苹果》 2014年第6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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