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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运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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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时代,电子证据已成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2012年,我国先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入证据种类中。文章分析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针对电子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问题,提出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标准。
作者 刘裕
机构地区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10期42-43,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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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http://employmentyingkehwyer.com/2009/07/09/573.hn]nl,2010-5-5.
  • 4徐建民.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110法律咨询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692.html,2011-9-16.
  • 5徐睿.浅析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运用[J].学理论,2012(26):55-56. 被引量:4
  • 6刘品新.电子证据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6.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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