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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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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16期42-47,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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