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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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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的登记和汇兑管理,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16期84-8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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