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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本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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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的意义源于法律的价值,法律是基于人性中自由、安全与平等的价值追求,应然意义上的司法必然是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在现代意义上,本真的法律与司法不仅是社会秩序的调整,还是对政治权力的制衡,以此才能保证人的尊严和目的不会发生严重偏离。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政治与司法有着明显的价值分野,政治权力必须保证司法的本真状态,而不是介入司法的内在活动。本真的司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也是法律实施的应然追求。鉴于司法在现代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人们追求法治、自由、民主、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今天,有必要首先让司法回归它的本真面目。
作者 左春和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4年第5期105-112,共8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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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作者致中文版前言,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20页.
  • 3[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泽,[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 4张君励.《宪政之道》,[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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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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