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的意义源于法律的价值,法律是基于人性中自由、安全与平等的价值追求,应然意义上的司法必然是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在现代意义上,本真的法律与司法不仅是社会秩序的调整,还是对政治权力的制衡,以此才能保证人的尊严和目的不会发生严重偏离。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政治与司法有着明显的价值分野,政治权力必须保证司法的本真状态,而不是介入司法的内在活动。本真的司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也是法律实施的应然追求。鉴于司法在现代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人们追求法治、自由、民主、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今天,有必要首先让司法回归它的本真面目。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4年第5期105-112,共8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