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天津市于2007年开始对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用能审批工作。为满足行政许可管理的要求,天津市某公司锅炉房改建项目根据《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委托编制了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并通过了合理用能审查部门的评估。在编制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过程中,该锅炉房改建项目的用能情况进行了全面核算,为开展锅炉房改建项目用能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4年第23期17-19,共3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