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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范网购退货还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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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4年第11期116-116,共1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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