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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能否参与代表联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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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各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数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因此,对于主席团成员能否参与代表联合提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主席团成员已经参与集体行使提名权了,若再以代表身份参与联名则超过法定限额;有人则认为,主席团成员也是代表,有权行使联名权。
出处 《新疆人大》 2014年第6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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