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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禁用“驰名商标”违者将面临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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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5月1日起“中国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示:“中国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
出处 《食品与机械》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26-126,共1页 Food and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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