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三)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江苏省规定西瓜和辣椒为省内主要农作物,然而西瓜和辣椒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却为非主要农作物。全国统一确定为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在品种审定和行政管理上较好统一管理,而全国不统一确定的相对不容易统一管理,给种子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监管不容易到位,监管责任重大。
出处
《中国种业》
2014年第6期26-27,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