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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禁用“驰名商标”字样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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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8月30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通过,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保护是一项国际义务,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以来就开始履行.2001年我国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过程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
作者 成商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14年第6期63-63,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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