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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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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安徽宣城市花园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大胆突破.是安徽省首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村民变股东、资产变股权,成为安徽省“股改第一村”。
作者 陈华彬
出处 《理论建设》 2014年第3期46-48,共3页 Theory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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