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定标权的归属,在业界引起了长时间和广范围的讨论。本文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项目"与"依法无须进行招标的招标项目",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项目"划分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项目"与"非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非控股且非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项目"。在清晰界定各类招标项目的前提下,对定标权的归属进行详细辨析,指出定标权的归属及其受限情况,以供参考、指正。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4年第3期39-45,共7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