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因明中有列举同品时须在宗有法外觅取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除宗有法”。但有学者将“在宗有法之外”解释成了“除去有法”“剔除有法”,并认为异品亦须“除宗有法”。现在更有学者进一步认为,同、异喻体亦须“除宗有法”,并由此引出同、异喻体除去宗有法,即为“除外命题”,故陈那的因明不可能具有演绎性质的结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复旦大学郑伟宏教授为代表,他的所有因明著述都贯穿了“除外说”。对这种“除外说”,笔者不敢苟同,故略陈愚见以为商榷。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4-120,共7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