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大学生就业压力,作为"产品"提供者,我国高校实然承担着来自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综合压力以及就业指导服务具体工作与条件保障的主体压力。但是,高校既非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要制造者,又非主要化解者,它只是利害攸关者,由高校承担大学生就业压力主体,不利于压力化解,也不利于其内涵式发展。高校的主体压力是培养人格健全的人,如果政府需要高校更多地促进学生就业,就应统筹建立政府、高校、大学生、用人单位共同化解就业压力的权责分明的良性互动机制,应尽快建立高校促就业的经费补偿机制,为其新增的促就业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以此推动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
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7-83,共7页
Modern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校友资源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证研究”,项目编号:XJK011CGD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