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在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一系列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依然不断触碰着国人敏感的神经。"十倍赔偿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为何在现实中难以发挥其警示作用?本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该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应进一步在责任适用条件、赔偿金计算标准及求偿程序的建立上对其加以完善。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01-103,108,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