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满足“三个一致”的要求,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然而,随着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扭曲了信用证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功能。换言之,出口商面临信用证下根本无法做到相符交单,或者即使相符交单也得不到开证行付款的风险。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0-63,共4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外贸企业信用证业务规范研究)
项目编号14Y067
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项目
项目编号:XD201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