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93条都有相应的规定。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A01期75-77,共3页
Truth Seeking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课题"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路径探索与实践--以四川地区高校为例"(13SA0061)
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课题"分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cjs12-035)
四川省教育厅2011年课题"大学生志愿文化培育途径研究"(11SB006)
四川省高校思政会2012年课题"大学生志愿者文化发展研究"(SZ2012136)
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课题"分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ky12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