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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学界关于一些基本法理问题的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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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一些基本法理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比较深入的探讨。现将关于几个问题的不同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法是不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问题 一种意见持否定态度。其根据是:1、马克思、恩格斯在《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等著作中,多次谈到原始社会的法律,诉讼活动和审判职能,并明确指出:“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一公共权力,即国家。”
出处 《求是》 1988年第3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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