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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钢厂内部实行全员租赁经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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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抚顺钢厂是辽宁省国营大型企业,是该省“特别改革试点”的十家企业之一。该厂拥有固定资产4.2亿元,职工2.7万人。下设18个分厂、35个车间。划小核算单位后,企业虽然由统一计划集中决策变为统一计划分级决策,初步改变了企业内部封闭、僵化的管理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调动了分厂一级领导成员的积极性,但由于总厂与分厂,分厂与职工的责、权、利关系仍然混淆不清,企业的内在活力始终未能得到充分释放,经济效益未能得到明显提高。
出处 《求是》 1988年第7期37-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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