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各派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列宁指出,国家形式极其繁杂。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已经有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①那么,我国夏商时期的奴隶制国家属于何种政体呢?近几年来,学术界对此争论热烈,丛脞纷纭。有些文章认为,城邦制度是全世界历史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古代各个民族无例外地都经过城邦阶段,其理由是奴隶社会的国家政体必然同原始社会的组织形式有着明显的联系。
出处
《江海学刊》
1988年第2期122-125,共4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