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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 近亲属能否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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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4月,赵虎到A公司应聘,担任车辆维修工作.其在应聘之时,告知公司其仍然在某国有企业任职,单位无需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无需购买社保.赵虎随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工作能力逐渐得到公司认可,2012年,公司晋升其工作岗位.2012年底赵虎在工作中向客户索要红包,被客户投诉,公司对赵虎的行为进行警告处理.有鉴于此,公司专门组织员工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并组织员工考试.2013年4月,赵虎在工作中再次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私自截留客户缴纳的款项,不开具发票,遭客户投诉.公司决定严肃处理此事,在征询工会意见后,向其发出了辞退通知,赵虎领取公司辞退通知书后,办完工作交接及结算完所有费用后离开公司.2013年6月,赵虎因车祸去世.
作者 邱冬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第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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