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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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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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