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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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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及时参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第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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